包头市公安局决定从2011年9月15日至10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重点是:
1、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2、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诈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
3、此次行动要以昆、青、东、开发区、九原五区为主,重点对传销活动较为突出、社会反响强烈的昆区、东河区等地进行全面的打击整治。
通过专项行动,达到打击一批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教育遣返一批一般参与者工作目标,使本辖区内无传销人员居住和活动,最终达到传销活动在我市基本杜绝。举报电话:“110”、3619519,信件举报地址:青山区钢铁大街191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联系电话36192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