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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安局群众举报涉枪、涉爆、涉刀、涉剧毒化学品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作者:办公室         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9/15/2011 11:06:20 AM         阅读次数:

市公安局已部署开展了“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市局要求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把打击整治非法制售超标伪劣烟花爆竹和管制刀具工作列为这次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厅关于集中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在专项行动期间的参与热情,主动检举揭发涉枪、涉爆、涉刀、涉剧毒化学品案件线索和涉案违法犯罪人员,有力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携带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人员,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0发、民用子弹500发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50枚,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10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管制刀具50把或者剧毒化学品100克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包头市公安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361928936192903619291

电子邮箱:gexiuping8282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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