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警史馆文物征集工作开展以来,刑侦支队按照包头市公安局《关于认真做好“包头市公安局警史馆”文物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文物征集工作,征集物品全面、形象地展示了包头市刑事侦查工作的光辉历程和业绩,为警史馆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刑侦支队文物征集经验做法总结如下: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刑侦支队按照市局的要求,迅速成立了由政委任组长,以政工科为小组办公室的文物征集工作组,统筹、协调全支队的文物征集工作。确定了政工科全体人员为文物征集工作的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工作,有力地保证了文物征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重点,精心组织。
刑侦支队制定了文物征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征集内容、征集要求和征集途径,完善了各项组织保障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工作,切实把文物征集传达到各科队、传达到每一位民警,调动全体民警的积极性,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在各科队的档案室、展览室里查询、复制、征集;二是从公安民警包括离退休老同志个人手中征集;三是派出专门收集小组深入群众中走访调查收集。
三、注重实效,成果显著。
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征集工作,刑侦支队共征集到了包括老式照片放大机、照片上光干燥机、摄像机、功放机、闪光灯、照相机、DFO显现箱、搅拌机、调速器、定时器、洗相机等30余件文物,并分两批次移交到了市局的相关部门,圆满的完成了市局交付的文物征集任务。为人们了解包头刑侦工作的发展历史,增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刑侦工作的了解,继承和发扬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出了重要贡献。
希望刑侦支队戒骄戒躁、继续努力,把文物征集当作重要工作来抓,争取更大的进步。其它单位要积极向刑侦支队学习,深挖潜力、多策并举,圆满完成局党委交付的文物征集任务。 |